直溪中心小学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0/1/6 13:56:23 作者:王松 浏览量:5491次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中心小学
直小字(2020)1号
直溪中心小学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方案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教职工更加自觉地提高师德修养和专业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坛教人字〔2020〕5号《关于做好2019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绩效考核为核心,不断充实考核内容、完善条件标准、创新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工作原则: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学校考核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考核与奖惩挂钩的原则。
三、考核对象与说明:考核对象为我校2019年12月底在编在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因病(公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本年度考核; 2019年录用的新教师,属首次就业的,目前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由我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受行政警告和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降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因其他错误而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定等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在年度考核中被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不服的,可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人社部发〔2014〕45号)的规定申请复核、申诉。调动人员(指工资关系未转的),由现单位考核,确定等次,年度考核材料的审核备案和上报工作由原单位负责。借调到局机关、艺术教育中心和借调出教育系统的,由原单位考核(现单位提供工作情况);交流、挂职人员由交流、挂职单位提供交流、挂职期间工作情况,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四、考核内容与标准:对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要根据签定的聘用合同,围绕其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五、考核办法:考核办法总体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具体要做到以下四点:
1、标准多元。包括自我认同、学生喜欢、领导信赖、同行佩服、家长满意等。
2、内容多维。在现有考核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注重教师的师德修养、教学水平、教学实绩、学习能力和人格魅力的考核。
3、过程互动。加强自评、互评,使考核成为教师、职工、管理者、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活动。
4、方式多样。整合多种考核方式,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评、互评、多层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
六、考核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考核程序:学年度考核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考核小组、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实施年度考核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六个环节:
1、召开学年度考核工作动员会议。
2、被考核者撰写个人总结,填写考核表并打出自评分,在全校或年级组(教研组、科室)范围内采用多种形式进行述职交流。
3、年级组(教研组、科室)部门负责人结合平时考核情况,在群众评议基础上,提出评鉴意见。
4、自主申报优秀等次,并在学校范围公开述职。学校考核小组组织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
5、考核小组全面分析被考核人的综合考核情况及部门负责人评鉴意见,写出考核意见,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及行政奖励建议名单。
6、学校行政办公会议讨论,确认考核结果和考核等次。
第三阶段:公示、报送审核备案阶段。
1、校内公示。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必须在校内公示,同时公示其本年度主要工作业绩,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上报。
2、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利用。通过书面通知或个别谈话形式向本人反馈考核结果,尤其对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人员,单位党政负责人要对其实行诫勉谈话。考核结果要与单位下一学年度的聘任(聘用)紧密挂钩。
(二)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2020年1月6日,修订年度考核工作方案,领取考核表(领表格前必须统计好本学校上课人员和不上课人员的具体数字)
2.2020年1月6日—13日,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3.2020年1月13日—17日,将考核结果公示。
4.2020年1月18日前各单位将考核材料报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审核备案。
七、考核中具体问题的处理
(一)考核等次
1、考核等次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高,师德评价好;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工作实绩突出;清正廉洁。
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①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的;③教育方法不当而造成一定后果的;④发生教育教学事故的;⑤不满负荷工作的;⑥全年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⑦不安心学校教学工作,搞有偿家教的;其他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的。
3、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思想政治素质较高,师德评价较好;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能完成本职工作;廉洁自律。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①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师德评价一般;②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③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④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⑤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⑥其他应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师德评价较差;②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③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⑤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⑥其他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与聘任(用)相结合: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人员有续聘的资格,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人员,可对其试聘或缓聘,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市人社部门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2、考核结果与行政奖励相结合:我校考核优秀分配名额为8人,学校正职校级领导优秀等次不占单位考核优秀分配名额,但要作为学校优秀人员统计。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予以嘉奖;连续三年(2017、2018、2019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记功一次(考核优秀等次不重复使用)。被确定为行政嘉奖和记功的人员,必须填写《行政奖励审批表》。
3、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相结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度考核是学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是学校人事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年度考核结果是对教职工续聘、解聘、岗位调整以及奖惩的主要依据。学校要认真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抓紧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考核工作按期完成。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作用,落实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考核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2、实事求是地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统一的方法,既注重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实绩,又关注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要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不得以年度考核中的民主测评结果简单确定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不得搞迁就照顾,要严格执行考核政策规定,严肃考核工作纪律,不得突破考核优秀比例人数,不得借考核工作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一经发现,将认真查处,严肃处理。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中心小学
2020年1月6日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中心小学
2019年度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邵国锁
组员:袁仲华 沈国芳 王 松 汤玉平 徐 斌
周春霞 黄菊花 丁 辉 李春俊 谢伟剑 马 月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中心小学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