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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直溪中心小学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及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9/26 14:01:06 作者:崔起 浏览量:671次

金坛区直溪中心小学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及管理办法

 

根据金坛区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中小学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根据相关文件制定如下制度和管理办法:

一、推荐范围

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二、推荐原则和标准

学校依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推荐。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管理办法》中十二条“负面清单情形的课外读物,一律不予推荐和选用。

三、推荐主题

学校可围绕以下主题推荐课外读物:“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主题,引导学生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爱国主义教育;“学科学爱科学主题,关注科学教育,普及科学常识;“典耀中华主题,关注中华传统经典、红色经典和当代经典阅读。学校还可遴选推荐其它有益于学生品德修养、启智增慧、多元发展的课外读物。

四、课外读物进校园审核小组机构

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检查和整改的办法。

课外读物进校园审核领导小组:

组  长: 吴良俊

副组长:史建平   袁仲华

组  员:佘月霞   黄玲玲  吴琼  崔起  蒋益军  洪俊  徐斌  范忠宪 

林友国   各年级组长

五、课外读物进校园报备制度

1.我校严格遵照执行《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2.我校已经成立课外读物推荐审核小组,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3.进校园课外读物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审核小组严格按初选、评议、确认、公示等程序,并把最终结果报送到金坛教育局基教科。

4.我校利用微信公众平台为广大师生及家长推送《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及十二条课外读物甄选要求,还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广大家长宣传,确保《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中列举的十二类负面清单的图书不进校园、不成为我校学生的课外读物。

5.我校利用读书节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

六、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我校根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政策,明确推荐标准与要求。严格对进校园课外读物进行监督,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报备工作。并遵循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素养,紧密联系学牛思想学习,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主题鲜明。体现主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我校不论是老师推荐的书还是图书馆购买的书都要围绕十二条不能进校园的课外读物进行审核、甄选、报备。对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烟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俗俗等不良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カ、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題的;

(九)侮辱或者讲旁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ー)存在造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进校园课外读物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读物。

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交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学校要明确受捐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子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1.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2.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3.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4.接受请托、年取不正当利益的;

5.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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